在郁均劍以勢壓人跟于文華爭歌之前,歌手爭唱在大陸娛樂圈早已有之──早在1993年,女歌手張咪和男歌手毛寧就為爭唱一首《藍藍的夜藍藍的夢》而發生激烈衝突,結果,張動用黑勢力對毛寧大打出手,一時圈內譁然。
最近,北京歌手孫楠又和廣東歌手張萌萌為爭同一首歌而打起了口水仗。這一次爭的是一首韓國歌曲──《我的野蠻女友》的主題曲IBelieve。由於誰有權演唱,誰的人氣就會急升,所以,孫張兩人不惜為此大動干戈,雙方都拿出了授權書。不過,張出示的是「環球音樂出版公司」與他簽訂的英文授權合約,孫的經紀人出示的只是一張中文合約,而當記者問他是唱片公司還是電影公司的授權時,他卻表示不知道,只是說張在利用孫的名氣進行自我炒作,理由是:「孫楠大名鼎鼎,張萌萌是誰沒人知道。這種借名人的名炒自己是很常見的。」
這麼說就比較野蠻了,至少張的手上那張授權書是真的,而且,張成名的時間,也比孫要早得多。
凡事都有正反兩面的意義,孫張爭歌的風波說明兩個問題:第一,雙方並未像前例一樣動用或「黑」或「白」的勢力,說明大陸娛圈的版權、法律意識正在抬頭,這是好事;第二,大陸歌壇的創作在量和質上都落後於亞洲其他地區,好歌奇缺,才會出現這樣的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