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伯在施政報告中,除了以發展四大支柱、與珠三角融合來為香港經濟困境謀出路外,又特別提到要發展「創意產業」,他說「創意產業」是「知識經濟體系中的重要環節」。他又說,「創意產業是文化藝術創意和商品生產的結合,包括表演藝術、電影電視、出版、藝術品及古董市場、音樂、建築、廣告、數碼娛樂、電腦軟件開發、動畫製作、時裝及產品設計等行業。」
董伯對創意產業的範圍提得太多、太廣,其實是太濫,完全無視社會公認的「創意產業」的特點,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更莫名其妙,竟說「政府在創意工業其實已取得成果,這就是近年主力發展的本土經濟」,他舉出例如「上環大笪地」。
倘若連上環大笪地、連電腦軟件開發、產品設計都算是「創意產業」的話,那就等於將真正的「創意產業」湮沒在所有商品生產的海洋中,不能針對真正「創意產業」的特點去推動之、發展之,到頭來所謂發展「創意產業」又是一個「假大空」。
甚麼是真正的「創意產業」?國際社會其實是有特定指涉的,它主要是指文化產業。商品設計、古董市場、建築、軟件開發等等,儘管也需要「創意」,但正如從事任何行業都需要創意一樣,是不能因此而把所有行業都稱為創意產業的。
文化產業主要指甚麼?它主要指電影、電視、音樂(特別是流行音樂)。這些行業是「知識經濟」之前就存在的,因此不能將之歸結為「知識經濟體系中的重要環節」。只有將文化產業局限在特定範圍,才能針對有關行業的特點去推動與發展。
文化產業的特點是甚麼?
首先,就是投下的資金與回報不一定成正比,而且往往是未知數。比如拍攝《侏羅紀公園》,它的賣座收入竟是那一年IBM的全年營收,誰能想像會有這樣豐厚的回報?但另一方面,投下巨資拍攝的電影或電視片集,也往往會血本無歸,創意產業與董伯熟悉的海運業的量化盈利是兩回事。
其次,創意產業與本土經濟不同,它的競爭主要不在本地,而是地區性甚至是世界性的。而且這種競爭絕不是技術性的,即只要打進地區市場或國際市場就能贏,而是要靠「創意」去贏得地區市場或世界市場的廣泛接受。近幾年來韓國電影、電視劇所形成地區性的「韓流」銳不可當,台灣的F4、張惠妹、周杰倫、王力宏也在香港與內地掀起旋風,都說明創意產業面對的主要是地區市場與世界市場。
其三,創意產業需要有個人自由發揮的環境,像過去台灣戒嚴、大陸未開放、韓國軍管、日本也較為封閉,在這種情勢下,就助長了香港的創意產業在東南亞地區一枝獨秀。
其四,需要社會上有較為富裕並且有空閒的中產人士,他們不會被生活的枷鎖壓得喘不過氣,才會有閒情去慢慢醞釀「創意」。
要發展創意產業,必須針對這些特點去創設條件,否則就只能流於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