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過去五年,警隊購買的槍械中,因不合規格而退還供應商的共二百六十二支,退還率超過百分之十二。保安局解釋,這反映警隊對槍械的要求一直維持高度標準及採取嚴格的檢定程序。
早前有報道指警方近月購入的一千多支「史密夫威信10型」左輪手槍中,約有二百支因槍管出現裂痕而須退回生產商更換。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昨日書面回覆議員的查詢時指出,警方訂購的槍械運送到警察槍械庫後,均須經過拆件、試驗等檢定後,才會正式接收及付款,然後發給警務人員使用;不合規格的則會退還供應商跟進。
她續稱,生產商經跟進後再送交的槍械,亦需通過同樣規定的品質檢定。警方在訂購槍械時,已訂定適當的時間表,預留充裕的時間,確保警隊能夠維持足夠的槍械數量,以應付警務人員不同行動性質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