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為政治服務 - 王岸然

法律為政治服務 - 王岸然

梁家傑利用一年一度的法律年度開啟禮,猛烈批評港府自回歸以來,多次將法律視為政治工具,要法律為政治服務,矛頭直指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港大學者盧兆興認為,大律師公會角色現已由專業團體變得傾向壓力團體,令法治問題政治化。
法律具有階級性,是為有權勢的階級服務,亦是統治者的工具之一,這不是董建華及梁愛詩說,他們可不敢說,但心裏認同。這些對資本主義社會法律制度的批評,是馬克思說的。國內的法律行業,在獨立的專業工作以外,也是國家管治機器一部份,要為黨及國家的利益服務,這也是眾所周知。
大律師是只餘英國與香港才有的專業,同是為金錢而投身為專業,律師會的表現就遠為低調。大律師公會這樣高姿態參與社會公義,未必為部份只想搵錢的大律師所認同,但從政治角度看,公會走這條路線對行業的崇高與獨一無二形象,大有幫助,與選擇跟政府打好關係,是一得一失的選擇。還有誰質疑大律師(頂級的)收費超級昂貴,為少數業者所壟斷,令作惡者只要有錢就能起死回生,可以得到更多公義的黑暗一面?
今次就二十三條的立法,留意大律師公會亦不是決絕地反對,只是要求白紙諮詢,並且已經成功地成為主流意見,梁家傑是作了一次非常聰明的定位。
梁愛詩就全無招架之力,連回應也是充滿橫蠻的態度,說人家「誇張失實」,果真如是,又何需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