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監守自盜 潛入街市舖位<br>食環工人偷280元囚21月

夜半監守自盜 潛入街市舖位
食環工人偷280元囚21月

【本報訊】五十八歲食環署二級工人十年前遷入油麻地街市員工休息室居住,去年四月竟因一時貪念監守自盜,深宵潛入兩個街市攤檔,竊取二百多元硬幣,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葉佐民昨判被告監禁二十一個月。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判刑過重,在考慮被告坎坷身世及曾因捉賊與禽流感事件獲嘉許等求情因素,刑期應再減幾個月。

護衞員報警
被告李利民,五十八歲,任職食環署二級工人,承認兩項入屋犯法罪名。控罪指他於去年四月二十九日,非法進入油麻地街市兩個舖位,竊取總值二百八十元八角的硬幣。
案情透露,被告負責管理街市清潔工作,配有街市側門鎖匙,街市的護衞員於案發日凌晨三時,看到一雙手正在魚檔內搜掠,即時報警,警員接報到場後,發現被告正在附近菜檔,伸手從篩中取硬幣,警員其後在其褲袋內搜出硬幣,並在其身上搜出爆竊工具。

可能失長俸
律師求情時稱,被告事後精神受壓,曾企圖自殺,去年五月由胞弟帶領下加入教會,已知悔改,獲牧師和教友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梁偉賢教授寫求情信。被告於七二年加入政府,過往表現優異,曾在禽流感事件中獲部門嘉許,九五年擒賊獲警方致函道謝,現遭停職支半薪,三十年約六十萬元的長俸,可能完全喪失。
對於被告偷取二百多元遭判監二十一個月,香港大學法律專業教育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法官今次判刑比較「重手」,被告在本身駐守的工作地點有預謀犯案,量刑以三年作起點屬合理,被告認罪獲減刑至二十四月後,法官考慮被告的求情因素只能再減三個月則太少。法律界人士謝連忠認為,公職人員違反誠信監守自盜,原則上較一般盜竊案件嚴重,這與他所偷取的金額多少沒有直接關係。
案件編號:DCCC107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