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信飛鵝山大宅曾贈長房<br>葉太夫家爭產長孫敗訴

官不信飛鵝山大宅曾贈長房
葉太夫家爭產長孫敗訴

【本報訊】葉劉淑儀夫家第三代長孫葉天賜,就估計現值一億元的飛鵝山家族大宅連地皮,與母親陳潔麗聯手興訟爭產,企圖從家族正興建築公司及三名身為公司董事的姑姐手上取得業權。高院昨裁定葉天賜一方敗訴,大宅仍為家族公司持有。 記者:羅宇光

今次爭奪大宅案,已是葉家女將第三次與姪兒對簿公堂(見家族表)。本案焦點是位於飛鵝山的五萬平方呎葉家大宅。葉家於五七年投得地皮,由家族公司正興建築斥資興建。葉劉淑儀夫婿葉文浩曾在大宅居住逾三十年,他於九七去世,葉劉淑儀偕女兒至○○年遷出。
本案原訴人葉天賜指祖父葉正平,當年以其父葉文山的名義購入飛鵝山地皮,擬將興建大宅贈送葉文山,作為大學畢業禮物。葉文山於八八年去世,他作為父親遺產繼承人,應享有業權。
被告一方是葉正平三名女兒葉文心、葉文靄及前立法局議員葉文慶,即葉天賜的三位姑姐。她們以父親遺產繼承人及家族公司董事身份抗辯,指兄長葉文山只是由父親安排以信託形式持有地皮,故兄長及姪兒均非大宅及地皮的實益擁有人。

只算物業代理人
高院暫委法官林文瀚判決指,根據當年公司帳目,出錢投地及建屋的是葉正平本人及公司,仍然依賴父母的葉文山沒有出過分毫。法官認為葉正平只是以信託形式持有地皮,只算是物業的代理人。
法官亦不接納葉天賜指大宅是祖父贈送其父的說法。大宅是由公司興建,家中其他成員都持有公司股份,若大宅是贈予葉文山的禮物,意味他的弟妹都有份送贈給兄長。法官認為以葉正平夫婦的公平處事方式,不會犧牲其他子女利益送禮給長子。
案件編號:HCA3645/1985&HCA1176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