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年男子於周日早上,原與家人在家唱卡拉OK共享天倫,但因聲浪過大遭樓下住客多次向大廈管理員投訴,最後驚動警方登門勸止不果,被票控造成噪音煩擾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審訊,結果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八百元。被告聞判後無奈表示「唔唱喇!都無晒興趣啦!原來喺屋企唱歌都犯法!」
特委裁判官陳潤棠裁決時指出,被告雷慶鳴接獲樓下住客的投訴後,仍唱歌歷時兩個多小時,住客報警乃合理的行動,法例並非阻止被告享受家庭之樂,他可能沉醉在歡樂歌聲中,忽略對其他住客所造成的煩擾。加上現今的經濟環境,多數市民的耐性較以往為低,容易小事化大,其實大家退一步海闊天空,尤其鄰居不知何時需要別人幫忙,被告應控制自己。五十七歲被告雷慶鳴,為老人院員工,他自辯時稱,去年六月十六日早上十時,在曉麗苑曉晴閣的寓所內,與七歲女兒及太太唱卡拉OK,不久管理員通知他樓下住客提出投訴,被告不理。
個多小時後警員上門要求被告收細聲浪或停止唱歌,被告回應:「你告啦!我都想有個了斷,究竟咁樣唱歌合唔合法?」雷並繼續唱歌。被告昨日更在庭上播放在家中唱卡拉OK的錄像影帶,播放了一段生日歌,以助裁判官了解他平時唱歌的聲浪。
被告在盤問時稱,案發時享受家庭樂,其實「大細聲只係口同鼻拗」,不會遷就別人而影響自己正常生活,不覺得對事主造成煩擾。
案件編號:KTS1546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