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劉嘉兒打官司的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清),昨日執着事主(事)患精神病一點,試圖動搖其證供,並挑剔事主的口供,令雙方一答一問經常出現針鋒相對。
清: 九二至九四年,你病情嚴重咗。
事: 係好咗。
清: 你成日都有幻覺。
事: 但我可以輕易分得出幻覺同記憶。
清: 你同醫生講你個名係耶穌!
事: 係。
清: 又講爸爸係Joseph,媽媽係Mary。
事: 真㗎,我爸爸真係叫Joseph,媽媽叫Mary。
清洪接着質問事主,關於被告把弄他下體的次數及他有否勃起,事主表示自己沒有反應及沒計算次數。
清洪指事主曾作供稱,被告當時搖動他的下體五、六下,但之前證供說五至十分鐘,清洪質疑:「咁要超慢至得」。
清洪問及事主當時為何沒有向家人提及事件。
清: 點解九二年前你冇話畀屋企人知。
事: 我得十五歲,要好大勇氣至可以企出來講真相。
事: 律師先生,你有冇俾人性侵犯過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