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婚紗公司替顧客所拍的婚紗照及光碟,若顧客已付妥費用,那版權便屬於該名顧客,婚紗公司未得當事人同意而在店內播放展覽有關物品,可能觸犯五二八章版權條例第一一八條,意圖侵犯別人版權且為生意而公開展覽有關物品,海關接投訴便可技術性採取行動,罪成最高判入獄四年和逐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但如果當事人想要求賠償,那要循民事訴訟,並列明實際的損失金額提出訴訟。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