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家數億元的已婚花甲富商X先生,因狎玩未成年少女而墮「黃腳雞」局,先後兩次遭勒索合共四千八百萬元。涉案四名男女原昨在高等法院接受宣判,主控官引述十四年前富商何鴻燊遭索勒三百五十萬元的案例,認為須判處具阻嚇性刑期,法官聽罷求情陳詞後,押後本周五宣判。 記者:梁瑞珮
四名被告順序為:蔡慈雲(二十五歲)、黃海蘭(二十一歲)、黃俊傑(二十八歲)及姓梁少女(十五歲),現已為人母。四被告共被裁定兩項勒索一項盜竊罪名成立。
第二至第四被告求情均指受首被告利用,三被告黃俊傑稱可向警方提供資料,爆首被告涉嫌向大專院校買博士名銜,騙取有關領事工作,及訛稱可替他代辦南非簽證。首被告則力指另一男子葉志偉(譯音)才是策劃者,也可向警方提供資料。負責該案的警官表示,判刑後才進一步調查。
主控官昨向法官呈上多宗案例,其中一宗發生八八年,受害人為知名富商何鴻燊,被告因在澳門賭錢敗北,遂致函何鴻燊勒索三百五十萬元,如果不付,恐嚇會對他及兒子的生命不利。
主控官引述當時上訴庭判詞指,在社會有知名度及富裕的人容易成為被勒索目標,故法庭須判阻嚇性刑期。辯方大律師則指,本案X富商雖身家富裕,但非社會知名人士,本案亦不涉及影響公眾。案情指,曾在夜總會任職經理的首被告認識X富商,成為他的「扯皮條」。及後,首被告策劃「黃腳雞」局,獲就讀中二的第四被告答允參與,次被告與其男友(即第三被告)扮演該少女的舅父及舅母。
○一年一月二十二日,第四被告在卡拉OK房替X富商手淫,以紙巾為他抹精液。完事後,第二及第三被告衝入房內,以精液紙巾「屈」X富商強姦未成年少女,勒索一千萬元,經議價減至四萬元。數月後,首被告再指示次被告報警,聲稱遭X富商強姦,更帶警員撿走沾有精液的紙巾,然後致電勒索X富商三千八百萬元。
案件編號:HCCC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