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華東院九三年發生的嚴重醫療失誤事件,醫生誤以為女病人患乳癌,擅自將其整個左邊乳房切除,女病人自此自尊嚴重受創,不能與夫歡好,亦要放棄工作;她向醫院管理局索償,昨在高等法院獲判二百零七萬元賠償。 記者:梁偉強
現年五十四歲的原告許麗珍是緬甸華僑,與夫結婚二十三年,育有一對子女,醫管局早已承認疏忽責任,雙方只爭拗許的收入損失及心理治療賠償額,而許的索償額高達五百九十萬元。
根據法官高嘉樂的判詞,索償額與最終的賠償額大有出入,原因之一是法庭不接納許每月平均收入高達一萬元,許自八四年開始做保母,案發時剛巧負責照顧一對雙生兒,月入一萬元,但法官考慮到許以前每月收入不足五千元,遂拒絕許要求以月入一萬元計算收入損失。另外是法官不接納許的心理學家建議終身治療,只將治療年期定為十年。
代表許麗珍的律師麥漢明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法庭判決中肯,賠償額合理,會建議許不必上訴。
案發於九三年九月十四日,銅鑼灣東院道東華東院的醫生,最初相信許的左邊乳房有纖維瘤,後來卻誤以為是惡性腫瘤,既沒替許抽細胞檢驗及照X光,又未諮詢她同意,便動手術將她的左邊乳房整個切除。
許失去乳房後,自尊嚴重受創,鬱結難舒,因身體缺陷,出於自卑,沒再與丈夫行房,每日洗澡、更衣,望見傷疤,都大受打擊,而手術影響左手不能提高,經常麻痹,無法入眠,亦不能再做保母,更有自殺傾向。
雖然醫管局承認疏忽,但始終沒透露涉案醫生的資料,據了解,案中涉及的兩名醫生均已離職。東華東院及醫管局昨對事件深表遺憾,以及再向女事主致歉。
案件編號:HCPI71/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