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早與政府商量好的時間表,立法會應在一月十五至十七日,即星期三、四、五一連三天,分政策範圍就施政報告進行辯論。商量時間表的時候,一直是以過去的施政報告大致模式為基礎的。即是說,行政長官向立法會報告政府各政策範疇的施政重點方針,而過去一年的施政及來年的具體政策,則同時由各政策局另以小冊子詳細報告。因此,在辯論之前,立法會已能充份掌握資料,履行基本法七十六條四款之下,「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的職權。
可是,行政長官在事先完全未有知會立法會的情況下,遽然改變了施政報告的模式,結果令立法會未窺全豹,就要對施政報告進行辯論。這個突變,負責跟立法會商議程序的政府官員絲毫沒有透露。為甚麼有這種情況出現呢?唯一解釋是,行政班子若非存心玩弄立法會,就是自己做事雜亂無章。
可笑的是立法會自甘被玩弄,政府不依章程也照樣接受,還要反過來指責要求將辯論押後一周的議員臨時改變已同意了的程序!
然而,問題不單在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內容空洞,更嚴重的是重大的新政策,例如以「財富再分配」為收稅原則、針對保持職位而又銀行有大筆存款者加重稅收,陸續由問責官員透過傳媒隨口向公眾發表。
為緊急補漏,立法會要臨時取消一切活動,把星期一、二及星期三上午全部時間變為各局局長簡布會。陣腳大亂,怎能指望市民對政府或對立法會增加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