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份國家或地區的稅制都是實行累進稅的,特別在薪俸稅方面,大多數會採納累進稅率的系統。
以香港為例,在三百多萬工作人口之中,只有三成多的市民需要納稅,其中只有一萬多人需要繳付15%的標準稅率。大部份的納稅人,都是以累進稅系統來繳稅的。
自1998至1999課稅年度以後,單身工作人士的個人入息免稅額定為$108000。以十二個月人工計,沒有花紅及雙糧來說,亦即月入$9000或以下,便不用納稅。
如果年薪超越$108000,又沒有其他免稅額可以扣減的話,超逾的入息便要納稅。而所繳納稅款的多少,要視乎超逾免稅額的幅度。
所謂「累進稅制度」,意思是指收入愈高,所繳納的稅款愈多。以香港薪俸稅為例,計算應課稅入息實額,公式如下:
應課稅入息實額=入息總額-扣除總額-免稅總額
而徵稅便以應課稅入息實額計算──最初的$35000應課稅入息,收取2%的稅率,亦即稅款$700;其次的$35000應課稅入息,收取7%的稅率,亦即繳稅$2450;再次的$35000應課稅入息要繳12%的稅率,亦即繳稅為$4200;遞增餘額便要繳付17%的稅率。以上的每$35000應課入息份額便要繳納愈高的稅率系統,便是累進稅制的例子。收入愈高的人士,所繳納的稅款便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