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灼傷毀容 法官擬內庭查看<br>情癡腐液淋前女友候判

受害人灼傷毀容 法官擬內庭查看
情癡腐液淋前女友候判

【本報訊】二十五歲青年疑「箍煲」不遂,憤向前女友淋潑通渠水毀其容顏,更灼傷同行女同事。該青年昨在高等法院承認有意圖淋潑腐蝕性液體及傷人兩罪,還柙至本月二十七日宣判,待法官進一步了解事件對女事主的影響。 記者:梁瑞珮

二十四歲姓林女事主昨應辯方要求到庭,被告家人一直陪伴她左右。可見女事主面部留下多處疤痕,左耳也萎縮。據知,現時女事主與被告已和好如初。
醫生報告指出,女事主面部、上胸、四肢及背部遭受約三成二至三級程度灼傷,曾接受植皮手術,一度轉往精神病房接受治療。
暫委法官張慧玲對年輕女事主的傷勢表示關注,故將案件押後,待控方提供有關女事主所受影響的供詞,包括日常生活面對的困難,以及索取心理及精神報告。
法官在判刑前會先在內庭親自察看女事主的傷勢及疤痕。

承認兩傷人罪
二十五歲被告黎玉剛,建築材料推銷員,承認一項有意圖淋潑腐蝕性液體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及一項傷人罪,法官表示須查究另一姓朱女事主所受的傷害是否構成傷人控罪。
案情指出,三年前女事主仍在酒樓工作時認識前來光顧的被告,二人發展成情侶,但只維持一段時間。女事主後轉職老人院看護,去年四月,被告往訪女事主,當時她並沒與被告談論二人的關係。

殃及同行女子
至去年五月三日,被告致電相約女事主,當晚女事主與同事放工行經沙田大埔道近積富街交界時,被告出現,要求與她單獨會談。女事主沒有理會,被告尾隨在後,突然取出一樽液體淋潑女事主,部份液體濺落同行姓朱女同事眼及肩膀。
女事主痛楚不堪倒地,被告隨即帶她登的士前往醫院;女同事則自行往附近的酒樓清洗眼部及肩膀,然後才乘的士往醫院治療,其面部、肩膀及上肢輕微灼傷。
事後,被告向警員表示,當時只想與事主傾談彼此的關係,想以通渠水來嚇她。化驗證實該樽液體含腐蝕性硫酸,濃度高達百分之九十八。
案件編號:HCCC37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