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負責發行本港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的青揚發展有限公司,屬下包括經理等八名員工,涉於前年九月在東方報業大廈的辦公室內,禁錮分別任司機或送貨工人的四男一女,其間不斷拳打腳踢,迫他們打指模簽悔過書承認偷取公司回收的周刊套現,否則「丟你落街」及「斬你」,八名被告否認非法禁錮和刑事恐嚇等二十項控罪。
八名被告均在青揚發展有限公司任職,首被告馬海清,職位為經理;其餘各被告包括黃成輝、馬永強、陳澍燊、馬水強、袁德洪、江永亮、袁傑凱,分別任副經理、主任、運輸工人及運輸司機。
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八名被告於○一年九月五日,在東方報業大廈內,禁錮四男一女。控方表示,任送貨工人的事主香妙紅,於案發日早上返回公司,即被召入首被告辦公室,首被告指她偷竊公司二十萬元,她否認,便遭拳打腳踢,恐嚇「睇吓你走唔走得出呢個門口」,她因受驚而簽下欠單並打指模,被扣八小時後,才告獲釋。
同任送貨的事主劉偉國供稱,他當日返辦公室後被沒收電話,不准與外界接觸,待他進入首被告房間後,首被告用力掌摑其後腦,質問他有否參與偷書,他否認,又遭對方以打孔機擊打他頭部,幸而他及時躲開,此時其他被告陸續內進,恐嚇「信唔信我丟你落街」及「呢啲人唔好打,斬死佢啦」。劉續稱,他在受驚之下,根據被告提供樣本,打指模寫悔過書。其間亦見主管「亞豪」承認偷公司的錢及雜誌,而過程亦遭拍攝下來;直至凌晨時分,他才獲准離開;而大廈樓下經常有幾架私家車及六、七名黑衫黑褲的男子,他害怕會遭傷害,故其間不敢擅自離開。
據東方報業集團早前發表的聲明指出,該集團與青揚發展有限公司是獨立及互不隸屬的公司。
案件編號:DCCC61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