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鳥籠」內怎能發展創意工業? - 盧峯

蘋論:「鳥籠」內怎能發展創意工業? - 盧峯

據說特區政府除了希望倚靠金融、旅遊、物流等核心行業維持香港的經濟增長外,更希望能推動本地的創意工業發展,以成為增加就業、提升經濟實力的生力軍。

人權慘被犧牲
只可惜政府這個願望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在特區政府強行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後,香港創作人、香港文化界、香港市民的言論、思想空間都將大為收窄;當創作人、文化人都只能在惡法的刀鋒下搞創作時,他們的創作、創意根本無從發揮,更不要說能推動甚麼創意工業的發展了。
誰都知道,創作事業、創意工業需要的除了一定的硬件投資、一定的科技水平外,更需要有任意馳騁的創作空間、更需要有自由交流的環境及氣氛、更需要有敢於挑戰現狀及既有思想的創作人。而放眼世界各地創意工業較發達的地方,都是致力保護個人自由、保護言論自由、保護思想自由的地方;這些地方不僅在憲法上、在法律上確保政府或官員不能任意審查、追究公民的言論及創作,更有民主選舉作為制約政府權力的機制。
然而特區政府現在走的卻是相反的道路。透過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特區政府將引入大量涵義模糊不清、政治意味極濃的罪行,令創作人、文化人、研究員、學者,甚至圖書館管理人員都很容易墮進法網,例如被指「煽動」或「管有煽動刊物」,受到嚴苛法律的懲處。結果是,《基本法》保障的各項人權及自由在「保護國家安全」的名義下被沖淡甚至被犧牲,而創作人也被迫只能在「鳥籠」內搞創作、在「鳥籠」內構思新點子。這樣下來,他們的作品怎能有別出心裁的意念、怎能有令人眼前一亮的構想呢?像這種「鳥籠」內的產品怎可能帶動潮流、怎可能推動創意工業的發展呢?

港府自毀長城
香港本來是亞洲區最自由的城市,本來的確大有機會發展成創意工業的中心。只可惜特區政府偏要透過《基本法》二十三條把一個「鳥籠」強加在市民的身上、強加在創作人的身上,大大收窄他們的思想、創作空間,這不僅不是在推動創意工業的發展,反而是在自毀長城,把創意工業拱手讓予其他競爭對手!
(圖)香港有機會發展成創意工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