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生命只剩下三十分鐘,要你把一生中值得自豪的成就列出來,你會列些甚麼?
到那個時候,你還會覺得以下這些是「成就」嗎?
●擁有過一至多輛靚車。
●曾有齊最新款的手電和最in的鈴聲。
●擁有過最纖瘦的身體。
●曾是豪宅的業主。
●無敵靚樣的持有人。
●衣櫃裏有很多型衫型鞋型手袋。
既然屆時只會覺得那些不是成就,只是「東西」,為甚麼現在卻拼命為那些「東西」拼搏、憂心、患得患失、眼紅?
成就是,有沒有活得精采,有沒有照亮過別人的生命,有沒有留下一個好的榜樣。這些全部與手電有沒有彩芒,手袋是不是LV,統統沒有關係。
假如我是董建華,那就可悲了,臨行前可列出的「成就」,即使𢱑晒頭,也將只得這些:偉大的「八萬五計劃」、母語教學、數碼港、人大釋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江澤民的幾句讚語。這樣的一生,精采嗎?照亮過任何人的生命嗎?留下過半個好榜樣嗎?
假如我是梁錦松,起碼我也可以說,我留下過一個好榜樣,就是:追女只要有決心,年齡和職責不是問題,只要置諸不理就成了。
假如我是梁愛詩,起碼我也可以說,我照亮過一個人的生命:胡仙姐。
假如我是葉劉淑儀,起碼我也可以說,我也留下了一個精采的榜樣:以掃把作為髮型,提升了掃把──也連帶提升了垃圾──的社會地位,讓掃把從此不用自卑。
不過,其實董建華的成就,也不算太差,其實他也有照亮過一個人的生命:令董夫人有機會作曲,上台唱歌,及搭飛機有1A位坐,雖然冇乜人知道佢係邊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