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覆函

局長覆函

編者按: 上周本欄刊登《致工商科技局局長書》後,該局已作回應,現節錄如下──
侯先生:
逐步開放政策是政府經過廣泛諮詢,以促使本地固定電訊服務可以出現有效競爭而作出的決定。根據有關政策,3家新的本地固定電訊服務營辦商須就擴展網絡作出承諾,以期在2002年年底前有超過五成住宅用戶可享有除電訊盈科外的本地固定網絡服務的選擇。現時我們估計已達到這項指標。
至於市場佔有率,則由市場因素,透過電訊商互相競爭而決定。目前,我們估計新的固定電訊網絡營辦商已有16%的市場佔有率。這與其它有類似開放電訊市場經驗的國家相若。由2003年1月1日起,電訊市場已全面開放。
政府一貫致力維持一個公平、具透明度及有效競爭的電訊市場。《2000年電訊(修訂)條例》已引入保障競爭條文,規定營辦商不可作出反競爭的行為,同時,條例亦設立電訊(競爭條文)上訴委員會,就有關條文提供上訴機制。為進一步促進公平和有效競爭,我們亦正協助立法會審議《2002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旨在提供一個清晰及完善的架構,規管電訊市場的收購合併活動。條例草案亦建議擴大電訊(競爭條文)上訴委員會的權力,以處理有關收購合併活動的上訴。
工商及科技局
200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