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電話能否連續通話八小時呢?雖然電訊公司亦認為,手機電池儲電量不足以連續通話八小時,但卻認為紀錄不會有錯;用戶則認為無機制可要求查核,又必須支付通話費,這對手機使用者不公平。
事主黃先生一臉無奈道:「啲紀錄淨係佢至有,點知有冇錯?任佢噏幾多都得啦!」電訊商數碼通用戶黃先生發現被計算一次連續通話八小時的通話紀錄,認為紀錄甚有問題,可惜數碼通堅持紀錄無誤,只好支付近五百元的通話費用。
黃先生說,手機由其母使用,但其母每晚十時許便睡覺及將手機關掉,如要充電亦必定會先行將手機關掉。
黃先生出示數碼通發給他的帳單顯示,該次連續八小時通話,分四次通話,都是來電者打入;由帳單上顯示,事發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首次來電在晚上十時三十九分,共通話兩小時七分三十九秒;第二次打入則在二十九日凌晨零時四十七分,通話剛剛兩小時;接着於二時四十七分,第三次打入,亦剛好通話兩小時;第四個電話亦隨即於四時四十七分打入,這次通話時間共一小時三十七分五十七秒。
黃先生說,他曾向數碼通交涉,但數碼通指有關紀錄無錯,並指出現此情況可能是黃母「充住電嚟講電話」,又或者「唔記得收線」;但黃先生認為:「邊會有人充住電傾電話?就算要傾成八個鐘都唔會用手提電話啦!」但因數據全在數碼通,他根本難以抗辯,又無途徑查核電訊商的證據是否正確,只有照單付款。
本報記者詳細查閱黃先生的月結單通話紀錄,由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除了有問題的連續八個小時通話外,其他的通話時間只有一次是近八分鐘,其他大部份只有兩、三分鐘,而且多數在日間使用。
數碼通回覆,經翻查紀錄及清楚核對資料後,確定有關之通話紀錄實屬正確無誤,由於該公司於期間並沒有接獲黃先生報失手機之紀錄,而且該機為黃母使用,故有關之通話紀錄並無可疑。
電訊管理局發言人表示,根據《電訊牌照條例》,流動電話持牌商有責任確保計費及通話紀錄準確無誤,市民如懷疑電訊商收費出錯或計算通話的系統有問題,可向有關電訊商投訴;如果對其跟進結果不滿,可向電訊管理局投訴,該局會作詳細跟進,要求有關電訊商解釋。
但電訊業人士指出,現時本港的流動電話電訊商發給客戶的帳單中,就通話紀錄只有全月總計,如客戶疑被多收取通話費,必須額外付款申請詳細月結單,在《私隱條例》保障下,詳細月結單只會顯示「打出」的電話號碼,「打入」的電話,即使來電者有「來電顯示」也不會顯示號碼,因此,對有關客戶來說,即使申請該份詳細單來查核使用紀錄,其實並無大幫助。
業內人士續稱,「打入」的電話須在有助警方調查時才可要求電訊商顯示,不過,若來電者的電話已選用「拒絕來電顯示」,其實也無法顯示。(○一○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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