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修例確保招股書內容真確<br>中介人或須負刑事責任

港府擬修例確保招股書內容真確
中介人或須負刑事責任

【本報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昨日公布今年工作綱領,加強監管上市中介人成為首要工作之一,新建議包括修訂公司條例,將確保招股書內容的法律責任範圍,擴闊至保薦人及其他中介人。不過,有中介人質疑此做法難以操作,而且會導致上市成本增加,擔心窒礙公司到港上市的意欲。

自從近期發生多宗懷疑造假帳事件後,馬時亨已提出加強監管保薦人及會計師。
他昨日表示,在政府統籌下,他已經與證監會主席沈聯濤、港交所(388)主席李業廣及行政總裁鄺其志,共同制訂行動綱領,列舉提升公司管治的計劃(見附表),其中證監會計劃今季內向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提交修訂公司條例的建議,擴闊公司法內與招股書有關的法律責任範圍,要包括保薦人及其他中介人的行為,以確保上市公司向投資者披露資料的質素。

業界恐上市成本增
證監會發言人解釋,現時公司條例主要規管上市公司董事,要對招股書內容的真偽承擔法律責任,包括民事及刑事責任,但並無特別針對協助撰寫招股書的中介人,證監認為應明確列出中介人同樣要承擔有關責任,以及令投資者就有關問題較容易提出民事訴訟,目前正參考外地做法,希望3月前可提交建議。
馬時亨較早時表示,計劃引入保薦人黑名單制度,又要求會計師公會加強監管事宜,現時提出新建議進一步規管中介人,但業界對此表示質疑。
群益亞洲企業融資部董事鄧澔暐認為,要他們承擔招股書的法律責任十分無辜,因為招股書內容大多依靠上市公司董事確認,尤其不少涉及私隱,他列舉電訊盈科(008)主席李澤楷涉嫌虛報學歷為例,保薦人也難以查證。鄧澔暐又指出,保薦人的收費與責任成正比,若要引入有關法例,估計保薦人收費會提高。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合夥人鍾永賢認為,保薦人、核數師及律師等中介人,在籌備上市方面有不同層面的參與,很難界定招股書某一部份須由誰人負上責任,執法時會出現操作問題,他也擔心核數費會因此提高。

繼續推動債市發展
另外,馬時亨表示,今年另一項主要工作是繼續推動發展本地債券市場,「這方面主要會拆牆鬆綁,令債券發行程序及手續簡化」;他形容此乃繼承前財經事務局局長葉澍堃的工作,「執佢好嘅口水尾」。對於最低佣金制問題,他透露,將於下周三港交所召開董事會前,向港交所提交有關撤銷佣金制的書面意見,屆時會公布內容。他又指出,港府將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證券市場無紙化的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