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華商人破產令延長

奢華商人破產令延長

【本報訊】破產管理署不滿一名破產商人拒絕合作,提供收入資料及辭退公司董事職務,並揭發他向友人隱瞞破產一事,借錢入住五星級酒店,又在酒店享受大餐及跳舞消遣,過着奢華生活,遂反對破產令自動解除,法庭認為商人的行徑,令債權人的利益嚴重受損,必須暫緩解除破產令達最高的四年之久。
破產商人楊國禮(譯音),九八年十月被法庭頒令破產,破產令本應在四年後,即○二年十月自動解除,但破管署向法庭提出反對,要求暫緩。高等法院聆案官鄺卓宏昨頒布判詞說,楊在過去四年幾乎沒有與破管署合作,沒交代資產及提交收入報告。

入住高級酒店
此外,聆案官指楊在過去四年過着奢華生活,住豪華酒店,楊在君悅及萬麗海景酒店住了七十三日,帳單達十二萬元;又將收入花在個人及生意上,罔顧還債責任。聆案官認為暫緩至○六年十月,才符合公眾利益。
案件編號:HCB813/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