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不擴散條約》一九七○年開始生效,只承認美、俄、英、法和中為五個擁有核武國家,但他們不可將核武或技術轉移至非核武國家,而另外包括北韓在內的一百八十二個簽署了條約的非核武國家,則不可發展核武,並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監管。 北韓在一九八五年簽署該條約。不過,以色列、印度、巴基斯坦等非條約簽署國,均先後進行了多次核武測試。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