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元貴報道】十九名觀塘區小販管理隊人員因容許小販輪流頂包「阻街」,去年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處入獄但獲緩刑。政府內部聆訊尚未完成,然而其中十七名人員昨日已經復職,在觀塘以外的地區繼續管理小販的工作。立法會議員形容當局決定難以服眾:「政府起碼要尊重番自己嘅制度。」
該十九名曾在觀塘仁愛圍執行職務的食環署小販管理隊職員,去年九月被判入獄三至九個月,但准緩刑一年,各人的緩刑刑期現時仍然生效。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解釋,署方經已審閱法院判詞、廉政公署的報告和涉案人員的供詞,及有關人員背景資料,認為可以先安排其中十七名員工,包括四名小販管理主任及十三名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復職。其餘兩名高級小販管理主任則仍須繼續停職,等候署方進一步處理他們的紀律個案。
該宗頂包案發生於九七年五月至九九年三月,仁愛圍區內小販為減少被捕損失,制訂「輪更表」,輪流做代罪羔羊,給販管隊票控及認罪。
涉案販管隊員會事先通知拘捕的小販人數及行動時間,進入仁愛圍「拉人」時即票控被選做替死鬼的小販。
食環署表示,該批小販管理隊職員自從前年八月被捕後,一直停職停薪,各人至今尚未獲發還被扣起的薪金,原因是署方現時仍在處理有關員工在個案中涉及的紀律責任。
若有關員工最終被處以免職以外的紀律處分,例如譴責或嚴厲譴責,他們在停職期間被暫停發放的薪金將發還。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議員張文光指出,食環署有需要向公眾解釋事件,為何紀律聆訊尚未完成,該批職員就可以復職:「如果件事需要聆訊,最少有個結果先至可以判斷應否復職,政府起碼要尊重番自己嘅制度。」另一位議員麥國風則批評食環署的內部研訊太久。
《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十一條規定,如任何人員被裁定犯了刑事罪行,行政長官在考慮法院就該項控罪進行法律程序後,可對該人員處以他認為公正的懲罰。但該《命令》卻無指定犯了刑事罪行的人員,必須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