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前神父中止聆訊申請遭反對<br>控方否認延誤檢控狎童案

涉案前神父中止聆訊申請遭反對
控方否認延誤檢控狎童案

【本報訊】前神父劉嘉兒涉狎玩男童案,控方反對中止聆訊,指當年患精神病的事主首次投訴遭性侵犯時,警方雖未有認真處理,但案件延誤多年,主要因為事主最初羞於啟齒及其母為保教會名聲不欲追究。控方指被告去年正式被捕後已盡快排期審訊,否認檢控有延誤,並指失去調查文件及教會證人,並沒對被告構成不利,要求駁回辯方申請。

引用外國案例
控方資深檢控官MichaelArthur昨日逐點反駁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的論據。控方指《基本法》賦予疑犯盡早獲得審訊的權利,是由當事人正式被捕後計起,被告劉嘉兒在去年五月始正式遭拘捕,並旋即遭起訴及排期審訊,控方否認在案件檢控方面有延誤,沒有牴觸《基本法》及《人權法》。
對於案件在事發後逾十一年始正式曝光,控方指風化案中並非罕見,因舉報事件需要很大勇氣,事主往往羞於啟齒,外國有多宗案例是事隔逾二十年才揭發。控方揭露被告劉嘉兒當年甚受事主家人信賴,在案發後仍與家人送別事主負笈英國,甚至助其母辦理丈夫喪事。當時事主只得十五歲,又身在異鄉,直至翌年返港,始敢向母親及姊弟透露遭侵犯,但母親只求大事化小。

法官後日裁決
控方表示,事主早於九四年七月首度報警,但他表示患精神病,警方沒有調查便召其母接他離開警署。及至九五年五月,事主再報案,雖然已錄取口供,但因母親為保教會名聲,不欲追究便停止跟進。九九年警方再因證據不足中止調查及銷毀檔案。直至去年五月,事主看過傳媒有關外地神父孌童事件報道後,主動向電視台投訴,警方始正式拘捕被告。
控方指即使警方有失責之處,被告依然可以得到公平審訊。胡振中樞機當年曾罰被告停職及靈修,而被告就事件曾與陳德明神父交談也沒有記錄,兩人去世對被告沒有不利。而事主分別向趙必成神父及警方投訴錄音帶及檔案雖已銷毀,但仍可透過趙神父作供及警方報告得知內容。控方指被告仍會得到公平審訊,要求駁回中止聆訊申請。控辯雙方今日繼續援引案例陳詞,法官後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6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