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五歲中四女生偷嘗禁果,珠胎暗結,在廁所內誕下女嬰,欲沖走女嬰不遂,將女嬰拋落樓,大廈住客發現嬰屍報警,她向警方堅稱不知懷有身孕,更不知誕下女嬰,以為只是屙出一件血淋淋的物體,昨日她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殺嬰罪,押後宣判。
一臉稚氣的女被告,現年十六歲,原被控一項謀殺罪,鑑於其精神報告,控方昨申請改控較輕的殺嬰罪,而判刑與誤殺罪相若。
根據精神報告,被告由懷孕至生育,一直抑壓懷孕的可能,是精神病症狀;而她沒有否認擲嬰,可見她是知情,被告既患上精神病,加上剛剛分娩,心力交瘁,一時未能復原過來,故因精神不平衡犯事。
被告於澳門出生,兩歲時來港,與家人居於土瓜灣區一幢大廈十二樓,父親是公務員,母親是清潔工人,案發時年僅十五歲,念中四。
根據案情,被告於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清晨五時半,弄醒同住的姑姐說肚痛得很厲害,不想上學,又問她借衞生巾,說是月事來潮,後來被告說「屙了一嚿東西」,舒服得很,並上床睡覺。
同日早上十時許,警方接獲大廈居民報警,在大廈一樓平台發現女嬰屍體,其後逐戶查問,終在個半鐘後找到被告。
被告向警方稱,當日她在床上屙出一個水袋,弄髒床單,其後她腹痛如絞,在廁所內屙出一件兩呎長、血淋淋的物體,再用鉸剪將「它」與其私處分離,稍後她想將之沖掉,但不成功,遂拋出窗外,她堅稱不知那是初生嬰兒。
被告又說,雖然由年初開始胖了二十磅,但她不知自己懷孕,以為腹痛是食纖體藥物所致,她又承認於○一年四月至八月間,與一名十六歲青年發生過兩、三次性行為。
由於最初不知是否胎死腹中,故被告僅被控隱瞞嬰兒出生,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其後法醫官證實女嬰出生時是活的,遂改控謀殺罪。
法官彭鍵基昨日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三日,等候感化官、精神及心理報告,並准被告保釋外出候判。
案件編號:HCCC33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