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葵涌一間運輸公司兩名執行董事,涉嫌趁公司結業串同十一名前僱員,提供他們仍然在職的虛假資料,企圖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騙取一百六十萬元的特惠金,被勞工處揭發轉介警方調查,各人昨被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
今次是勞工處聯同警方、破產管理署及法律援助署成立的專責小組運作個多月以來,揭發首宗懷疑濫用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個案。消息稱,除了這間運輸公司,小組尚在追查一間建築公司及一食肆兩個案,懷疑有欺詐成份。
被捕十三名男女,年齡由二十五至五十五歲,其中兩男女為公司董事,其餘各人為該公司前僱員,事後各准一萬至二萬元保釋。
勞工處證實於去年十二月將三宗懷疑僱主和僱員串謀濫用欠薪保障基金的個案,轉介警方調查。
據了解,該間涉嫌串謀詐騙的運輸公司,設在葵涌區,已於去年三月結業。涉案十一名僱員於前年五月已離職,但該公司於去年結業後,各人向勞工處聲稱由前年五月至去年公司結業期間,一直停薪留職,並提供由兩名董事確認的公司文件作佐證,申請包括欠薪、代通知金及遣散費等特惠款項。
但勞工處懷疑各人獲公司停薪留職十個月的說法,調查後發現他們於那段期間全在另一間公司任職,懷疑他們提供虛假資料,轉交警方追查。
勞工處薪酬保障組高級勞工事務主任葉以暢提醒申請人和僱主,在向基金申請特惠款項時,提供虛假資料是嚴重罪行。
他說,非常關注基金可能被濫用的問題,尤其是僱主不誠實地將支付工資的責任轉嫁基金。
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提供虛假資料者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個月,若涉及其他刑事罪行,包括行騙或詐騙,最高刑罰入獄十四年。
去年十一個月,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申請個案突破二萬一千宗,較前年同期勁升三分一。為解決基金財政緊絀問題,立法會去年撥款六億九千萬元予基金,多名議員批評政府監管不力,令到部份破產的僱主濫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