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撤疑犯蒙頭規定

台撤疑犯蒙頭規定

在中國大陸開始試行為疑犯戴頭套保護私隱之際,台灣內政部昨日宣布取消疑犯必須戴頭套的規定,警方將不會再為少年犯之外的其他疑犯提供頭套。當地的人權組織指摘當局做法侵犯人權。
台灣內政部長余政憲昨日宣布,由於近來不斷有民眾及民意代表抗議警方過度保障疑犯,對治安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決定即日起取消疑犯戴頭套的規定。不過,為了確保疑犯的人格權,警方未來不得主動配合傳媒拍攝疑犯,也不應出現拉布條、排排站供傳媒拍照的情況,而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犯仍應戴頭套。

團體指摘侵犯人權
警政署長王進旺稱,為疑犯戴頭套是參考香港的做法,於去年八月開始執行的,但引起社會爭議。為息紛爭及保障疑犯,未來將比照世界先進國家做法,從要求警員尊重疑犯做起,一旦再發現有警方主動配合傳媒拍攝疑犯,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警方又表示,對於必須告知民眾防範或協助出面指認,如刮刮樂、牛郎詐騙案、連續強姦犯、電單車搶奪等案件,警方在請示指揮辦案的檢察官同意後,仍會公布疑犯的影像或畫像。
台灣人權促進會發表聲明,指摘內政部的規定侵犯人權,與政府保護人權的承諾大相徑庭。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