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綫前藝員陳安琪丈夫陳健文,為追討表外甥遺失的巨款,迫其父親代還約五十萬港元,威脅「否則一定見唔番個仔!」昨日被裁定一項勒索罪成。法官指被告受金錢蒙蔽,不惜一切追數而犯案,但考慮案情特殊,其名聲及生意已受嚴重打擊,故判入獄一年,緩刑兩年。妻子陳安琪見丈夫避過牢獄之災,破涕為笑。 記者:柯弘毅
三十五歲的陳健文,獲法官開恩輕判,步出犯人欄與身懷六甲的三十歲妻子陳安琪挽手離庭。陳安琪聞夫罪成時,一度用紙巾拭淚,她在庭外怪責連累丈夫犯官非的人,憤指「啲衰人,等天收佢!」陳健文表示暫不考慮上訴,日後可能轉做其他生意。
區域法院法官施允義同意本案與其他勒索案迥異,被告出於好心幫助貧困的表姐,聘其學業欠佳的兒子做工,但因愚蠢地信任表外甥,將巨款交他後遺失,引發本案。
法官又指被告因失去貨款,生意周轉不靈,才不惜一切追數,但考慮事主沒有遭禁錮,亦不涉及黑社會,故判被告緩刑及罰堂費五萬元。
案情透露,陳健文今年六月聘用十八歲的表外甥邱一峰做買手,到巴黎買名牌衣服、手袋返港,再轉售日本。
今年八月十六日,被告將十五萬歐羅(約一百一十五萬港元)交予邱,但邱其後聲稱在機上入睡,巨款不翼而飛。
其父邱振翔被要求賠償,但最終因為籌不到足夠金錢,與兒子失去聯絡,遂來港報警。被告八月二十七日約見邱父,聲言「冇誠意傾同唔肯賠,一定見唔番個仔!」要求邱父賠償二十五萬元馬幣(約五十萬港元),同行警長假扮答應付錢,被告才叫人帶邱來見父親。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無法從邱一峰身上討回巨款,報警亦無結果,故相約邱父見面的唯一目的,是利用他急於見兒子的心態,向他施壓,迫他賠償。法官指被告要邱父交錢才能與兒子見面,形同苛索贖金,肯定是非法手段,故判其罪成。
案件編號:DCCC10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