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年僅十五歲半的男事主,涉遭兩度性侵犯後,十二年來四出尋找協助,希望將侵犯者繩之於法,但投訴之路可說波折重重。
現年二十七歲的事主九二年遇事後,已向母親及胞姊投訴,九五年又三次向教區神父舉報,可惜事件一直拖延,令他飽受精神困擾,甚至患上精神分裂症,教區亦堅持自行處理投訴,將被告調職作結,數月後被告亦自行離職,根本無向事主作出任何交代,就連被告口頭招認的重要錄音紀錄,亦遭教區全部洗去。
事隔七年至九九年,事主正式報案,警方不作解釋,匆匆以「並無罪行發現」(nooffencedetected)為由,中止調查,將檔案銷毀,足足停頓三年,直至神父性侵犯醜聞在世界各地牽起討論,警方才在輿論壓力下,重開案件檔案,終將被告送到法庭受審。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