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男子在家鄉娶妻生子後,赴香港謀生,在戰亂時戀上另一女子,訛稱單身再婚,其後元配攜子來港,欲一家團聚,卻不時遭齊人虐打,她欲攜子一走了之,兒子卻遭惡夫強行帶走,以致母子失散,分離逾四十年,齊人死後,元配偕子爭產,此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齊人鄧忍生前做裁縫,九二年去世,終年七十七歲,留下青山道及禮頓道兩項物業,當時市值逾千萬元,現時僅值約五百萬元,鄧忍沒立遺囑,若其元配羅好能證明一九三一年,二人在家鄉東莞合法結婚,則鄧忍在香港再婚,便不合法,而羅好及其子鄧旭輝,便有權取得遺囑認證,繼承遺產。
根據原告一方所稱,鄧忍與羅好結婚生子後,來港謀生,三九年將妻兒送返故鄉避日軍侵華戰亂,卻在港與朱豔芬邂逅相戀,鄧忍隱瞞自己已婚,四二年娶朱,四五年羅好攜子會夫,朱怒斥鄧忍騙婚,鄧忍訛稱只曾與羅好同居幾個月,後因羅好與姓尹男子有染,他才憤然來港。
鄧忍與兩名妻子同住一屋簷下,羅好不堪喝罵及虐打,四八年攜子投靠親戚,鄧忍尋至,將兒子強行帶走,後來鄧忍搬家,羅好遂與兒子失去聯絡。
至九○年,鄧旭輝得親戚之助找到羅好,母子團聚,兩年後鄧忍病逝,鄧旭輝母子要求繼承遺產,與朱豔芬及其六名子女爭產,但羅好去年病逝,由鄧旭輝繼續訴訟。
鄧旭輝昨安排八十三歲的姨媽羅轉娣上庭,羅轉娣指羅好是以大紅花轎過門,有敲鑼鼓及樂器吹奏送行,女家祠堂亦有擺酒慶祝,因羅轉娣口齒不清,主審法官決定先安排繙譯員,讓她今日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HCAP6/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