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會否如期取消最低佣金制,傳聞本月中之董事會議將有決定。有傳港府不願做醜人,故交波予港交所作決定,但港府內部的主流意見卻是即使延遲撤銷最低佣金制,亦無助小經紀謀生,否則去年也不會有這麼多經紀行結業,小經紀應考慮轉而銷售基金等產品增加競爭力。對此傳聞,筆者有如下意見:
(1)如非做壞事,哪怕做醜人,故政府交波卸責不足信。
(2)維持最低佣金制未必令證券行業重新興旺,但現階段取消有關制度,則肯定會扼殺中小型經紀行的生存空間,去年結業的經紀行不少,但若非延遲取消最低佣金制,相信被迫結業者會更多。
(3)叫經紀行銷售基金產品,恐怕不只是傳聞,證監會主席沈聯濤去年11月底在香港銀行學會午餐例會上之演說便有同樣的調子,以銷售渠道的多寡以及人才資源比較,中小型經紀行怎樣也無法與銀行競爭,沈主席雖有良好的願望,至少也讓證券業有充足時間培訓人才,才可望在基金銷售市場分一小杯羹。
筆者一貫的立場是最終要取消最低佣金制,商業社會公平競爭,任何行業皆不應受到特別保護,但現時不是適當時機,取消最低佣金制,能即時吸引更多投資者入市令成交大增及對香港的經濟狀況有些微好處嗎?即時的效應,只是更多的失業大軍與社會怨氣。這絕非董建華政府所願見的。港交所有責任保障會員利益,在暫緩取消最低佣金制方面,還有另外的選擇嗎?
(本欄逢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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