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四圍炳:致工商科技局局長書

傳訊四圍炳:致工商科技局局長書

局長,您好,祝新年進步,在下屆特區政府再進一步!
2003年1月1日是香港固定電訊業踏進真正市場開放的大日子。從理論上而言,香港的固網電訊市場,再沒有市場進入障礙,再沒有限量發牌的制度,也沒有人為審批可能造成的錯誤,政府的角色僅為維持公平競爭環境(levelplayingfield),絕大部份涉及商業的決定,例如究竟應有多少個持牌商,政府再無需置喙。
不過,開放的路並不是平坦的,過往如是,未來亦然。

財閥出口術 開放遲3年
其實,今天的開放應可提早至少3年。記得在1999年,局長還是行政會議成員,當時固網電訊業開放爭論在社會上甚為熱烈,初期政府甚至大部份業界也贊成即時全面開放,讓更多電訊公司加入市場。不過,由於市場開放涉及大地產財閥為背景的電訊業切身利益,財閥更公開以放棄投資威脅政府,迫政府放棄開放計劃。結果,政府如了財閥的願,開放延至2003年1月1日。
正如前述,未來的路並不平坦,因為無論是對外電訊設施市場,還是固定電訊市場,仍存在扭曲情況。
且看政府訂下的固網開放目標─「在200萬住宅用戶(按住宅電話線數目計算)當中,估計到2002年底將會有超過五成用戶可以選擇由3家新固網服務持牌機構其中之一提供服務,而目前只有16%的住宅用戶享有這種選擇。」(電訊局網頁 http://www.info.gov.hk/itbb/chinese/telecom/topical2.htm ,2002年11月26日更新)

慷納稅人慨 肥了電訊商
筆者不禁要問,當年為「平衡」財閥利益延遲開放市場,換來的卻是達不到的開放競爭指標,當年出口術的財閥電訊商,及後立即轉手將半數股權售予美資公司,先賺一筆。政府的決定還不是赤裸裸的慷納稅人之慨,肥財閥之口袋呢?
局長,雖然筆者認同開放市場,讓市場自行運作的政策,但絕不等於政府放手不理。好像近日便有電訊商認為政府太偏袒消費者,電訊業不應自行擁有反競爭法。
筆者卻認為,電訊業擁有全港各行業獨有,且運作多年的反競爭法,的確在法理層面保障了消費者,這在年前懲罰香港電訊的反競爭行動,及堵截6家流動電話商聯手加價中可見。

監察電訊局 防助長壟斷
不過,筆者認同電訊管理局執法可受更大的監察制衡,並需提高透明度以免坐大,過往的事例如電訊收購星光互聯網審批的草率,和制訂聯網費欠透明,皆反映了制衡的必要;但反競爭條款還是要繼續保留,而且政府應在制衡下更主動,再考慮把電訊業成功經驗引進其他行業。
最後,筆者希望指出,香港要站穩金融中心並發展知識型經濟,價廉和高質素的電訊服務是必需的,消費者才能享有低成本高效益的服務,在這點上我們無需妄自菲薄,現在比亞洲區包括中國各城市仍具優勢。所以,政府改善市場不正常情況和防止壟斷,是責無旁貸的。專此,並祝台安
晚 侯聯貴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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