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景邨商場犯案 受害人13至41歲<br>少年銀樂手涉非禮四婦女

良景邨商場犯案 受害人13至41歲
少年銀樂手涉非禮四婦女

犯人欄內的十六歲大男孩,面對控方讀出他曾干犯的「露械」、刑事恐嚇、刑事毀壞案底,而昨日的控罪是非禮十三歲女童,大男孩臉容未見一絲慌亂,相反異常鎮定,倒是旁聽的記者大吃一驚,原來他更涉及其他非禮案,受害人之中竟包括四十一歲的婦人。 記者:蔡朗清

【本報訊】雄赳赳的中學少年銀樂手,疑搖身變作色魔,在聖誕期間涉及多宗屯門屋邨非禮女童、中年婦女案件,其中一次於光天白日在屋邨平台強扯女童至後梯暗處摸胸非禮後,一度企圖脫掉對方長褲,幸女童拚命反抗,警方最終拘捕少年銀樂手。
案件昨在法院提訊,學生被控非禮暫毋須答辯;控方指被告涉及多宗非禮女童需進行認人手續。裁判官將案件押至本月九日再訊,准被告以現金及人事各五千元保釋候訊,其間嚴守宵禁令。
現年十六歲的曾姓被告,昨被解往荃灣裁判法院,父母及親友均到庭旁聽。蓄短髮的被告一臉純真,就讀屯門一間中學中五班;他被控一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上月二十七日在屯門田景路良景邨商場平台,非禮一名十三歲女童。被告本身亦居於良景邨。

從後撲出爪向左胸
控方昨在庭上反對被告保釋,直指他於過去一個月,在屯門同一屋邨涉及非禮多名女童,警方將於明日就連串案件進行認人手續。控方續指,今次控罪發生於下午約四時,受害女童獨自返家途中,行經案發的良景邨平台之際,被告突然從後撲出抓住女童,猛力扯她往平台後樓梯暗處,施以祿山之爪掃向她左胸。
女童受辱拚命反抗,腳踢對方欲轉身逃走,惟反遭對方推倒地上。被告繼而趨前進一步欲扯脫她的長褲。女童不斷掙扎及呼叫,爭持間被告見未能得逞逃去。事主報警後,警方最後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想脫去事主褲子。

有露械及刑毀案底
控方續稱,被告有多次案底,包括「露械」、刑事毀壞及刑事恐嚇,被判十二個月感化至去年八月期滿。由於被告涉及多宗非禮,申請將被告還押警方看管進行認人手續。控方庭外透露,被告另外涉及的三宗非禮案,其中兩名受害者年齡均是十三歲,另一名則四十一歲,案發地點均在良景邨商場。
辯方則提保釋申請,代表律師指被告為家中獨子,與家人同住,父母對他非常關心。被告為中五學生,放學後亦有參與銀樂隊活動,但被捕後一直遭扣留迄今不能返學。警方並非即場拘捕被告,案發後五日他應警方要求到警署協助調查被捕,當時他感到非常震驚。案發當日良景邨平台人群熙來攘往,被告沒有犯案。警誡下他承認欲脫女童褲是遭警員誘導下招認。
辯方續稱,被告願意分別以現金及人事各五千元保釋,獲裁判官批准,但期間遵守宵禁令,由晚上八時至翌晨六時必須留在家中。惟被告父親聞言突站起高呼,「每個星期日個仔參加銀樂隊要操練到夜晚八點幾。」裁判官遂更改周日的宵禁時間推遲至晚上九時開始。
案件編號:TWCC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