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嚴禁非法出版

大陸嚴禁非法出版

中國大陸對傳媒的管制甚嚴,不僅官辦傳媒的言論受到嚴格限制,辦報紙更要經新聞出版部門批准,取得刊號後,才能到工商部門申請牌照,遠比開辦一般公司複雜。

涉異見者會控顛覆罪
去年二月實施的《出版管理條例》雖規定「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各級政府應當予以保障」,但同時又規定,成立報館、出版社等機構,須經各省新聞出版局批准,「未經許可並辦理相關手續的,不得印刷報紙、期刊、圖書」。
當局在處罰未經批准出版的報紙、雜誌時,通常以其內容的政治性為區分,若屬表達不同政見的,主辦者通常會被控顛覆罪,最高刑罰為死刑。剛獲保外就醫的徐文立,就曾因出版《四五論壇》雜誌被入罪。若不涉及異見、屬於牟利的,則會被處以非法經營罪,嚴重的會判囚五年以上。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