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將案押後 徵詢法律意見<br>督察涉停牌駕駛被控

要求將案押後 徵詢法律意見
督察涉停牌駕駛被控

【本報訊】隸屬警隊沙田分區巡邏小隊第四隊的督察吳亦宏,涉於停牌期間駕大膽車上班,去年十一月在沙田警署外被截停,被控在沒有第三者保險下及停牌期間駕駛兩項罪名,被告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否認控罪,並申請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四日,以待尋求法律意見,考慮是否認罪。

被告否認控罪
被告吳亦宏,三十二歲,隸屬沙田分區巡邏小隊第四隊,他否認停牌期間駕駛及在沒有第三者保險下使用車輛罪名。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在沙田警署外的道路上使用一輛私家車,而他當時並無備有一份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的有效第三者保險單。
被告現時准以現金一千元擔保外出,案件交由沙田分區助理分區指揮官(行政)負責處理。控方昨於庭上透露,控方會有三名控方證人,但沒有被告的警誡供詞。
辯方律師表示,預計不會傳召辯方證人,而案件於去年十一月底發生,直至日前才被正式落案,故急忙之中仍未徵詢法律意見,所以申請將案押後三周,以待尋求進一步的法律意見,決定是否認罪。
案件編號:STCC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