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阿富汗首都喀布爾一間土耳其浴室裏,出現久違了的電影拍攝場面。十三歲女主角馬里娜哭成淚人,對白也念不來。但她並非擺明星架子,而是對即將完成的拍攝工作依依不捨,因為電影煞科,意味她要重返街頭,乞食養家。
阿富汗前政權塔利班在一九九六至二○○一年統治期間,將音樂與電影列為非法娛樂。導演巴爾馬克正拍攝的九十分鐘長片《彩虹》,是阿富汗九六年來首套,講述女孩在塔利班治下的遭遇。這是低成本製作,日本廣播協會(NHK)有份資助。
開拍前,導演到過多間學校和孤兒院,見了三千多人也找不到主角,最後在街頭巧遇馬里娜。「她伸出小手要錢,我知道就是她。」他說:「她有雙敏感的眼睛,聲音柔弱,讓人頓生同情之念。」
巴爾馬克希望此片可以參加法國康城影展,成功的話,他就有機會繼續開拍電影,會考慮再用馬里娜。「馬里娜希望在我下一部戲成為明星。」他說:「她很有天份。」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