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35家公司或要押後一季上市<br>港交所擬收緊重新核數豁免

約35家公司或要押後一季上市
港交所擬收緊重新核數豁免

【本報訊】港交所(388)日前宣布,截至去年12月底止,聯交所主板及創業板全年新上市公司數目為117家,而仍在審批之中、未獲批准上市的公司達107家。據了解,聯交所上市科已於上月下旬,發信通知一些申請上市但半年有效核數期即將屆滿的公司上市保薦人,建議他們考慮讓新申請上市的公司重新核數,目前已有最少兩家投資銀行替其客戶提出重新核數豁免,但監於當局已收緊豁免審批,故聯交所口頭對他們表示不要抱太大期望。投資銀行界估計,上述107間公司之中,可能有近三分之一(約35家)受影響,起碼要押後一季始能上市。

投資銀行界人士稱,根據過往經驗,一般會有接近三分之一的新申請上市公司要向上市科申請豁免,將招股書內最近半年有效核數期要求延長,少者數天,最多約1個月,以便在期內完成上市審批工作,毋須再做一次核數。
他說,申請豁免的原因,主要是上市保薦人未能在限期內,向聯交所提供滿意的提問答覆,或聯交所上市科人員工作繁重,人手不足,即使上市保薦人已作出答覆,也沒有時間審閱及作出回應,導致半年有效核數期過期。

冀減新上市公司出事率
該名人士估計,今次聯交所收緊豁免審批原因可能有兩個,一是近半年新上市公司出事頻率增加,市場對聯交所收緊審批新公司上市的訴求日增,聯交所因而對新上市公司經審核財務狀況看得較以往嚴謹。二是主板與創業板合而為一的新上市委員會即將成立,可能出現新人事新作風,為保險起見,上市科對豁免申請從嚴處理。
港交所發言人稱,在有效核數期內完成新上市申請審批所要求的資料報備工作,根本就是上市保薦人的責任,該所並無向所有上市保薦人發出從嚴處理豁免的通知;至於個別個案則個別處理,聯交所並沒有說完全不批准豁免。

3委員會爭取首季成立
另外,他表示,兩板上市委員會合併、上市政策及上訴委員會,以及紀律上訴委員會的生效日期仍未定,原因是需要就兩板上市規則之中,對上市委員會的職責範圍作出修訂,同時要加入上市政策及上訴委員會,以及紀律上訴委員會的職責範圍,但作出這些修訂前須先諮詢市場意見,現估計諮詢文件會在本月內公布,並爭取在首季落實成立上述3個委員會。
至於新上市委員會最終人數(據去年7月公布作出上述改變時的資料,約有24至30個成員),則要由港交所董事局決定,預期會在諮詢文件內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