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門的英文名稱之前,要不要用冠詞the?人事部經理是themanagerofthePersonnelDepartment還是themanagerofPersonnelDepartment?」
公司、政府等部門的名稱,當然應該冠以the字,例如HeisinchargeoftheAccountsDepartment(他掌管會計部)、ThePublicRelationsUnitisunderstaffed(公關組人手不足)等。也許香港有些人認為the字沒有意思,近年來機構名稱之前的the字常給略去,例如Hegotajobwiththehelpof(the)LabourDepartment(他獲勞工處協助,覓得工作)、Hestudiesat(the)UniversityofHongKong(他在香港大學肆業)等。這亂削冠詞風氣已成為香港英文一大特色,不少人也就誤以為是正宗英文,難怪那位讀者也感到疑惑。
現在看另一個同類問題:「有時覺得句子the字太多,例如thereportonthelegalimplicationsoftheaccident一語,可不可以寫得簡單一點?」
其實the字只要用得其法,就不嫌多。上述片語(phrase)根本沒有問題,不必改寫。
當然,寫新聞標題、筆記、電報等,行文盡量求簡,冠詞、助動詞等可以略去,例如:(The)Reporton(the)legalimplicationsof(the)accident(is)highlycontroversial(探討該意外事故法律含義的報告書引起不少爭議)。但這不是正式英文句法,一般寫作不宜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