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與現年三十四歲的妻子八七年在內地結婚,妻子於九五年偕一對子女來港定居。可是,這段十多年的夫妻關係糾纏不清,互相指控虐待,二人還險些送掉性命。
被告廖國彬聲稱,在內地時夫妻已經常爭吵,妻子向他施暴,有一次更將他打至昏迷,須入院搶救,現時手上仍留有疤痕。
妻子來港後,雙方關係更趨惡化,他被迫在下班後做家務,天氣多冷也要洗衫,否則不准進食。妻子經常叫他「儍彬」,令他感到不悅。
此外,妻子亦指被告出現暴力問題,在志願機構協助下,為她找到案發單位入住。被告不滿妻子連一對子女也帶走,不准兒子與他見面。
被告稱飽受妻子虐待,去年三月,他曾企圖燒炭、跳海自盡。被告的律師解釋,被告因心理問題,故案發日穿戴妻子的胸圍和內褲。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