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改革要合乎公義

醫療改革要合乎公義

新力量網絡 何寶英

早前拜讀馬國明兄〈如何平衡自由與公義〉一文,知悉哲學巨著「公義論」的作者約翰.勞斯(JohnRawls)已病逝。勞斯提出的社會公義原則,不但掀起哲學界三十多年來的討論,對於如何公平地分配社會資源也起了指導性的作用。勞斯認為人人有追求個人基本自由及平等社會機會的權利。擁有健康和得到維持健康的醫療服務非常重要,因為一個人的健康狀況,會直接影響他追求其他社會機會及積聚財富的機會。事實上,貧窮與疾病猶如孖生姊妹,貧病交迫的社群,往往在醫療資源分配的爭奪中處於劣勢。
特區政府決心克服財赤,進一步收縮公共醫療支出的可能性極大。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如何釐定公平的分配原則是當務之急。多年來,各項長遠的融資方案都搖擺不定、沒法定案。倘若市民只從其既得利益或立場出發,似乎不能尋求一個公平分配資源的共識。在此,勞斯的公義原則,或許可以給我們一點啟發。

符合兩個原則
換句話說,假如每一個人都回到勞斯所謂的初始境況,披上無知的面紗,對自己的年齡、能力、身份及地位一無所知的時候,他們會訂立一些怎樣的公平原則呢?羅文.丹尼爾(NormanDaniels)將勞斯的公平原則應用於醫療資源的分配,解讀出以下兩個原則:
一公平機會──當市民對自己的健康狀況、經濟能力及醫療需要一無所知時,他們不會盲目要求最好的醫療服務,反而採用一種穩健及低風險的策略,只要求平等,例如公平就醫的機會。
二善待貧病老弱──有平等機會並不等於市民便能充份利用。所以社會必須給予這些弱勢社群額外的援助,消除因經濟,地域或其他結構性因素帶來的障礙,使他們可以真正享有同等的機會。
不論現在及將來的醫療改革何去何從,筆者希望以上的公平原則可以獲得堅持。最近實施的急症室收費及將全面提升的公共醫療收費會直接影響貧弱者的就醫機會,所以必須設立第二安全網。本港現時有超過二十萬長者依賴七百多元的高齡津貼生活,一百元的急症室收費,已佔去其生活費的七分一。儘管政府強調「先醫後付」及醫務社工的豁免收費機制,筆者相信許多長者仍會選擇較便宜的治療方法或甚至延遲求醫。「公平就醫」若淪為口號,還有甚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