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間不提選舉可過關

席間不提選舉可過關

廉政公署發言人指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飲食或娛樂的全部或部份費用,以誘使對方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給某候選人,即屬選舉的舞弊行為。

詹培忠曾拉票入罪
有關法例用意,是要防止有人免費向選民提供「飲飲食食」買票,兩名九龍城區補選候選人以「平價茶聚」益街坊,雖被指有賄選之嫌,但由於選舉指引規定,必須有證據顯示候選人在席間拉票,才可能被視作犯法,故只要候選人不提及選舉,便可利用灰色地帶收買人心。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九九年被控藉紅酒宴為兒子參加選舉委員會拉票,罕有遭成功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