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列載金管局對存款保障計劃的最新建議,在經過第2次公眾諮詢後,首次提出,預期存保計劃可於2005年開始運作。但對於銀行公會曾提出,是否有調低目標基金水平的空間,金管局最終維持原來目標不變,即為銀行體系受保存款總額的0.3%,以今年8月份存款額計相當於16億元。
財委會將於下月6日舉行會議,議程包括設立存保計劃的進展。在提交財委會的最新建議文件中,金管局因應收集所得的意見,建議立法成立一間名為「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委員會)的法定機構,負責收集供款、管理存保計劃的資金、評估提出的索償及向存戶作出賠償等,日常管理工作則授權金管局代理,而由此引致的費用,則會從存保計劃資金中收回。
該局預期,存保計劃開展階段約需12至18個月,委員會才開始提供存款保障。假設存保計劃條例草案能於明年底前通過,委員會可望於2004年上半年成立,存保計劃將於05年開始運作。
以事先籌集資金建立的存保基金,金管局維持受保存款總額0.3%的目標(第2份諮詢文件發表時按去年5月存款總額計算相等於15億元)。
銀行公會鑑於業界盈利壓力增加,曾提出調低目標基金,但該局認為此舉會損害存保計劃的公信力,目標基金範圍應為目標基金水平的+15%及-30%,即基金結餘在範圍以外便會向參與行退款或收附加供款,銀行按CAMEL評級供款,當局預期5年可滾存至目標基金。
建議亦維持參與計劃的成員只為持牌銀行,毋須有限制持牌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選擇性參與,因計劃僅為保障小額存戶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