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交稅的季節,大家準備好了沒有?在準備交稅的同時,不知道各位讀者有沒有收到稅務局的信件,索取你於個別人士報稅表上所申報的各項支出扣除的有關證明文件?
由上一個財政年度開始,稅務局採用了一個新的評稅方法。
以往,稅務局在發出評稅通知書前,通常會發出信件要求納稅人提供詳細證明文件,以便評核支出扣除的申索,例如:慈善捐款,個人進修支出等。
在新的制度下,稅務局會先完全接納各納稅人的各項支出扣除及免稅額的申索,並發出評稅通知書,然後在每年的12月左右就會選擇性的發出信件,要求納稅人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以便作出覆核。
如納稅人未能提供證明文件,稅務局就會發出補加評稅通知書,取消先前已經給予的扣除及免稅額。在確定納稅人沒有就該補加評稅通知書提出反對及已經繳納該稅款後,稅務局就會要求納稅人解釋為何申索沒有證明文件的扣除,並就其解釋考慮相應的罰則如下:
初犯:罰款額為少徵收稅款的10%
5年內第二次違例:罰款額為少徵收稅款的20%
5年內第三次違例或其後再犯:罰款額為少徵收稅款的35%
上述所提及的百分比,僅可以作為一個指引。稅務局會就每宗個案的背景及納稅人的態度而將罰款百分比相應增加或減少。
在考慮罰則時,稅務局對於一些明目張膽的個案會徵收較高的罰款百分比。例如在個別人士報稅表內申索已過世父母的免稅額或申索扣除由社會褔利署的綜援計劃所支付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納稅人。
本欄在前幾期亦曾經談過不正確填報個別人士報稅表的後遺症。在新的評稅制度下,相信會有更多的納稅人於無意間觸犯了稅務條例。因此,納稅人在填報個別人士報稅表時,應該妥善保存各項支出扣除的證明文件,以便稅務局的覆核。一般來說,該證明文件須保留7年。
最後,如你已經收到稅務局的信件但不知如何應對,你應該盡快諮詢你的稅務代表或會計師。
葉偉文何曉宜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
(讀者如有有關中國、香港或國際稅務的問題,歡迎把問題傳真至2370-3886,本欄將嘗試在此解答疑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