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禁止複製人類

本港禁止複製人類

【本報訊】外地進行的複製嬰兒計劃成為近日熱門話題,而本港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昨公布《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包括禁止複製人類。
守則又列明,代母懷孕不可涉及商業活動;委託代母懷孕者必須是合法的不育夫婦,且經過任何醫學方法均不能懷孕,而嬰兒的基因必須與委託夫婦的基因相同;擔任代母的人也必須自願擔任代母產子。代母在誕下嬰兒後,法律上是嬰兒的合法母親,若她不願交出嬰兒,委託夫婦不得循法律途徑向代母討回。
守則又規定,生殖科技中心不得進行任何胎兒性別選擇服務,除非證明進行胎兒性別選擇,可避免誕下的嬰兒患有嚴重遺傳病。
該局主席梁智鴻稱,守則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由透過生殖科技誕下的孩童福利,但守則未有法律約束力。他又指,現正制訂生殖科技中心的發牌制度,預計一年內可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