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執導的《英雄》在內地票房已超過一億人民幣,但該片是非亦不絕。最近內地有位律師因不滿影片放映前加播廣告,一怒之下告上法院,要求浙江一間戲院和發行商賠償。
由梁朝偉、張曼玉、李連杰等主演、張藝謀導演的電影《英雄》,內地票房已突破一億元人民幣(近一億港元),成為街頭巷尾的熱門談論話題。不過杭州有位律師因看了一場加播廣告的《英雄》後,以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為名告上法院,要求浙江翠苑電影大世界有限公司和北京新影畫面影業有限公司作出賠償。
廣州合眾律師事務所朱小斌接受內地記者訪問時說:「從法律角度來說,戲院在放映電影前播廣告,並沒有向觀眾收取額外費用,所以不會購成侵犯消費者權益,只可算是涉嫌強制消費。隨片播廣告,只要得到工商管理部門同意,取得廣告發布權,就是合法的。杭州方面很喜歡炒作此類新聞,上次因為《還珠格格》熱播而狀告瓊瑤,也鬧得沸沸揚揚,其實只是喧鬧一場。」
廣東省電影公司的趙軍指廣州觀眾對影片播映前加播廣告司空見慣,這些片頭廣告分兩種,一種是電影院本身加插的,另一種是電影本身附加的。趙軍稱觀眾從未有過激的不滿情緒,這也是接受訊息的一種,就如同看報章亦會有廣告,讀者不會因報紙有廣告而不買報章來看,從來沒有人認為報章有廣告就侵犯了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