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仔物業遭擅轉契

債仔物業遭擅轉契

【本報訊】男子拖欠結識多年的友人一百萬元人民幣,同意將名下物業以二百八十萬港元轉讓予友人還債,但指明在未收餘款前不可將物業拿到土地註冊處登記,但友人一直以市道欠佳、物業未能售出為由,遲遲未有繳付餘款,其後且將物業轉名登記。原訴欠債者昨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頒令撤銷物業轉讓契約。

未收到餘款
原訴人LaiVinhTuong,在入稟狀指出,他與被告人凌莉的丈夫葛毅為多年朋友,因欠葛一百萬元人民幣,故同意以二百八十萬港元出售其名下海逸豪園一個單位予葛,葛妻則會登記為買家,雙方於今年四月三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葛同意扣債後將餘款支付原訴人。但原訴人表示若未能收取餘款,物業拿到土地註冊處登記。
葛一直以樓市市道欠佳、沒有買家問津為由,遲遲沒有將物業出售繳付餘款予原訴人。直至今年十一月,原訴人仍未收到餘款,遂通知葛欲取消物業臨時買賣契約,原訴人並發現,被告人在未經同意下將物業於土地註冊處登記,原訴人指被告有意不付款及欺騙,遂入稟要求法院頒令撤銷該物業轉讓契約。
案件編號:DCCJ797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