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身處的環境中,名人的一舉一動已肯定融化成為大家生活的一部份。他們樹立的楷模,往往會產生難以想像的巨大反應;無論是真正的名流或是類名流(Celetoids,指因偶然事件而成為一時的傳媒寵兒,且瞬即又會被人遺忘),都有一定的追隨者以求希望模仿享受處於焦點下的快意。
文化評論員 湯禎兆
克里斯.羅傑克(ChrisRojek)的《名流》(Celebrity,中譯本,北京新世界出版,2002)是一本探究上述話題的有趣作品。他指出傳統上不少名流研究的心理分析,都集中在處理名流的性格分裂因素上,亦即是所謂的「I」(真實的自我)與「ME」(他人眼中的自我)的衝突,於是第一身與第三身的角力往往會出現分裂式的糾纏,從而令主人翁有不合常規的表現,心理學者慣以對象游移於雙重身份之間來形容這一種狀況。
我們對本地藝人的失常舉動,也傾向用此角度審視問題,於是有人不斷去為藝人尋藉口,如是否有童年陰影困擾(父母離異?),又或是承受不來成名的壓力等等,因而有犯法的行為出現云云。
只是這一重解說角度,通常低估了名流自身的能動性,而把他們放於過份被動的位置。事實上,作者花了不少心思去分析「惡名的魅力」(thecharmofnotoriety)同樣充滿誘惑性,而且往往教不少名流沉溺其中不能自拔。他指出兩位著名的荷李活女星如LouiseBrooks及FrancesFarmer都是有相若的自毀式耽於惡名的傾向。兩人的濫交及酗酒所建立出的不道德女人形象,在世人心目中都掩蓋了原先於電影裏優秀演出的努力。
上述的反叛形象及行徑,不一定是當事人的本性,但由於名流要把自己和一般的社會生活分隔開來,於是追求與別不同便成了這一階層的共通屬性。而透過犯法又或是對抗社會世俗道德標準的行動,正好可以把剛才提及的間距感推至更高,來鞏固心目中的「名流感」。
表面上,作者好像披露了名流文化的黑暗面,但諷刺的是提及的一切絕非普羅大眾的對立面。名流文化乃我們身處的社會文化中的一部份,更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他們的所作所為不過是現代世俗化了的失落神祇而已,而且背後的神秘性也日益褪色。
是的,這一年半載以來,我們的確已飽嘗身旁的名流故事煎熬──由神童的瘋言瘋語到年輕偶像的頂包入牢再到天地不容的女星裸照風波。在充當道德判官之餘,難道大家真的可以置身事外嗎?如果名流對惡名有近乎沉溺性的追求,那會否只是常人不敢為之卻心裏盼望的陰影投射?我堅信名流文化如何呈現,歸根究柢都不過是香港社會文化的其中一部份,彼此處於共生共存的關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