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一群關心社會的中學生。我們抱着公義之心,對民主、人權、自由、法治的嚮往,反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現時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在「諮詢」過程中,政府常常偷換概念,把顛覆和危害國家安全等同。根據盧梭《社會契約論》,國家主權在於人民,政府和人民存在一個社會契約,當政府不履行契約,又拒絕改革,人民便有權以革命形式把政府推翻,這是現代民主社會之共識。現在《基本法》二十三條之立法建議,把顛覆政權也禁止,則從根本否定了人民這個基本權利。
煽動叛亂罪之立法針對「意圖」。凡牽涉「意圖」的,則必定與人的思想有關。煽動叛亂罪實際上是以思想入罪、言論入罪,是對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創作自由的一種嚴重侵犯。雖然葉劉淑儀局長一再強調,叫市民不用擔心,但口講無憑,政府又不肯提交白紙草案,以致人人自危,形成白色恐怖,導致社會上人人自我審查。
縱然政府在諮詢文件中列出不同的抗辯理由。然而,我們以為,縱有抗辯理由亦是不足的。所謂抗辯理由,其實是在「假定有罪」的大前提下所訂立。法治精神,是假定無罪的。在假定無罪的情況下,根本是不需要甚麼抗辯理由。
政府在「諮詢」過程中,亂扣帽子,以「不支持立法就不愛國」一類的言論,分化社會,視反對聲音如無物。對此,我們深感憤怒。
我們愛國,不等於我們是「義和團」式的愛國;我們愛國,不等於我們要支持特區政府現時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我們愛國,但我們更愛一個有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中國!沒有人民,哪有國家?國家安全與政權安全是兩回不同的事。
最後,我們重申我們的立場。我們堅決:
1. 反對特區政府現時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2. 反對政府亂扣帽子、分化社會
3. 要求延長諮詢期
4. 要求提交白紙草案
5. 要求刪除顛覆罪
6. 要求刪除煽動叛亂罪
7. 要求尊重假定無罪原則
8. 要求政府引入《約翰內斯堡原則》
9. 要求加快香港民主步伐
一群關心社會的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