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青警員因一腳踏兩船,令女友不滿與他分手,警員疑因要求復合不果,將前女友載到僻靜處,用皮帶將她索緊在汽車座椅枕上,復綑綁雙手,大肆非禮,再用馬鞭毆打及掌摑她,事主假意答應復合才獲准離開。涉案警員否認非法禁錮、毆打傷人、非禮及恐嚇四罪受審,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記者:羅宇光
現於澳洲就讀大學一年級的女事主,身高約五呎六吋,束了一條辮子,雖被厚厚大褸包裹,仍甚覺苗條。外表斯文的女事主昨向法庭講述遭侵犯經過時,侃侃而談沒有半點尷尬。即使被問到與被告情侶間的親密行為,她亦毫不忸怩作答。
短髮、約六呎高的二十二歲警員曾德元是案中被告,隸屬觀塘警署,據稱現正停職。四項控罪指他於今年八月十三日,在一輛停泊在秀茂坪安達臣道配水庫大閘外的車上,非法禁錮、非禮及毆打一名女子;並於同日在西貢濠涌鹿尾村一間屋外,恐嚇女事主。
女事主在主控引導下作供,指被告是其中學師兄,後來互生情愫,終於二○○○年發展為情侶。為求感情能開花結果,一雙小情人於今年初到沙田車公廟求得一道姻緣符。後來女事主發現被告竟另有女友,遂於八月初提出分手。
案發日女事主應被告要求到車公廟化掉姻緣符,下午時分被告駕車接她放工往車公廟,最後卻駛到秀茂坪配水庫閘前才停車。被告要求復合被拒,激動表示:「係無彎轉就玩大佢,預咗出得嚟就返唔到去。」
此時被告向女友施以虐待七招(見圖及表),包括取出鉸剪及錐狀物指向她心口、伸手入衫非禮半分鐘。女事主反抗掙扎,反遭被告綑綁雙手及索頸,令她有窒息感覺。被告又用太陽擋遮蔽車廂窗口及車頭擋風玻璃,並掌摑及用馬鞭打她。女事主無奈應承被告再續前緣,獲他鬆綁送回家。被告在她家門外,表示若報警或向他人透露,她便「不會有好日子過」。但女事主終告知母親,舉報被告。
女事主其後接受辯方盤問,律師呈上多封歷年來她寫給被告的情書,指兩人感情要好。女事主回應時承認被告待她頗好,她多年來瞞着家人與被告交往,雙方已到談婚論嫁階段。去年底被告親口承認同時與另一女子交往。她盼望男友可以對她專一,雙方拖拉一段日子,終分手收場。
另外,由於女事主作供時能講述如案發準確時間等細節,遭辯方質疑她為何能清楚記得。她回應指由於車上有電子鐘,才能掌握案件準確時間。
案件編號:KTCC734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