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新移民婦人考車牌時,給予考牌主任五百元利是,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向政府僱員提供利益罪名。律師求情表示,被告來港生活僅兩年,不懂本港文化,以為畀利是予考牌主任,如同內地習俗,送禮給政府官員,以示答謝所提供服務,不知違法。 被告葉幼珍三十三歲,於○○年七月來港,與丈夫及一對子女團聚。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一月十日,以取閱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被告還押監房候判。 案件編號:KCCC13094/2002